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号)、《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2022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名额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每生每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每生每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生每年。
学校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困难等级以及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名额确定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分配金额(各学院分配金额请见附件1)。
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年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和公示(9月26日-10月14日)
1.符合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数字华电(https://my.ncepu.edu.cn/)学工管理系统学工系统提出申请并递交《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流程请见附件2);
2.各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申请者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做好评审工作,并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10月14日16:00前将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盖章的纸质版)和经学院审核确认后签字盖章的学生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复审、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审,经学 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它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完成申请,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视情节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认定等级、追回资助资金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联系人:米丽拜尔·赛买提
联系电话:61773029
邮箱:20502360@ncep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