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相关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现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2、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和非在校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学生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申请(申请指南见附件2);10月1日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认定工作预计9月末结束)进行审核,非在库困难学生退回申请,在库困难学生的申请提交至中国银行。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料清单 》(附件1),申请材料按照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提示进行图片上传即可;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完成系统审核和统计工作后,会将最终贷款名单反馈至各学院,以便学院留存备查。
后续学生办理银行卡等手续,请等待进一步通知。
2、申请指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