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规定,为做好2022年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申请基本条件
2022年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年限、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的要求。
(一)工作年限规定
三年以上(含三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二)工作地点要求
1.区域范围要求
(1)中西部地区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10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艰苦边远地区
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确定为沈阳市康平县和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我国海域各类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
(3)老工业基地
老工业基地包括中西部地区全部老工业基地,东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指以下地区:
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江苏省:徐州、常州、镇江;山东省:淄博、枣庄;广东省:韶关、茂名;大连市瓦房店市,上海市闵行区。
2.基层单位要求
(1)在“地级市辖区”工作的
工作地点位于辖区内非区政府驻地乡(镇)符合工作地点要求,视工作岗位情况由定。
(2)在“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以下统称县)”工作的
工作地点位于辖区内非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符合基层单位要求。
工作地点位于辖区内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但从事以下工作行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3)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4)在“国家级新区”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5)其他特殊情况
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三)工作岗位要求
1.关于“非艰苦行业”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性质要求。
2.关于“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3.关于“涉密单位”
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条件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方可申请。
三、代偿金额及年限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根据学生正常学制下实际缴纳的学费与贷款总额两者取高原则确定,年限按照正常学制计算。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申请助学贷款代偿,若学生未办理贷款,可直接补偿学费。国家分批拨付代偿资金,分三年代偿完毕,每年发放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时刻注意本人贷款动态,避免造成违约,不能存在“享有代偿即可不偿还贷款”的误区。
四、工作安排
1、11月2日起,毕业生可以通过数字华电(http://my.ncepu.edu.cn)学工系统(新)进行申请,填写完成后可打印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网络申请填写说明。
2、申请材料:
①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②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按协议书格式用A3纸正反面复印,须标明签订的工作年限);
③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两份,属于二次分配情况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中的就业单位名称须与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的公章一致,二次接收单位的名称须与二次接收单位公章一致);
④补偿代偿委托书(原件一份);
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手写姓名、身份证号、最新手机号码);
⑥建行储蓄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必须为建设银行储蓄卡,优先华北电力大学财务处关联卡,如换卡,须通过财务处统一支付平台重新关联绑定,四年内不要销卡);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原件两份,只针对无法直观鉴别实际工作地点的学生);
⑧全部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只针对申请助学贷款代偿学生)。
⑨涉密单位证明(附件3原件两份,只针对涉密单位就业学生)。
3、审核及报送
学院在11月10日完成毕业生网上申请及审核工作;待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后,学生需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年级辅导员处;学院审核纸质材料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统一到财务处收入管理科(主D303),核对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财务处公章。11月15日16:00前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所有申请材料以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版(详见附件4)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二楼423)汇总表电子版发至huadianzizhu@ncep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整理汇总,并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上报。
五、第二、三年继续申请需提交材料
第一年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需要在第二年及第三年的4月底前提交《在职在岗证明表》,具体见当年通知。
贷款代偿学生提交个人付息情况证明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三年代偿金下发当月),学校汇总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批且资金到位后,为学生发放利息回补资金。
请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和学院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加华电2022届补偿代偿QQ群,群号为574309587。入群需审核,请大家备注群里名称为本科(研究生)+真实姓名。
附件1、2022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网络申请填写说明
附件2、工作地点证明
附件3、涉密单位证明
附件4、补偿代偿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