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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厅〔201816号)和《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大一至大四年级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C级):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2.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学生;

3.父母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自费医疗费费用高且无经济资助,家庭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B)

1.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家庭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学生;

2.父母务农,家庭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学生;

3.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A)

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校园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登录学工平台(http://my.ncepu.edu.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并提交《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如有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残、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相关材料,一并上传或提交。

(三)学校认定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或团支书)、资助委员和学生代表共同参加的班级认定审核小组。每个宿舍至少推荐一名学生代表参加班级审核工作。班级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规范、完备,提交材料是否与填写的信息相互佐证等,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年级评议小组。

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代表、班长(或团支书)和学生代表共同参加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每个专业至少推荐一名班主任代表和一名学生代表参加年级评议工作。年级评议小组负责复核相关信息和材料,召开年级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等级,报送院(系)工作小组。

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资助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参加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每个年级至少推荐一名班主任代表和一名学生代表参加院(系)认定工作,推荐时应考虑专业等因素并具有一定的覆盖面。院(系)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年级评议名单和等级,对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型运算得出的结果;针对与模型运算的认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院(系)应采用个别访谈、电话调查等方法进一步了解情况,将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等级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院(系)认定名单和等级,收集《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结果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机制。在公示期内,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逐级向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接到复议申请的单位应在接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不含接收申请当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为最终决议。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

学校采用家访、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认定精准度,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一)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国家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班级、年级和院(系)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三)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视情节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认定等级、追回资助资金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四)认定时间。学工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窗口,将于201992日下午16:00开通,91524:00关闭。大一年级学生可根据计算机机房借用时间(92日至913,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在机房进行认定申请。请各院(系)在2019919日上午10:00之前将纸质版《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认定系统导出的《2019-2020学年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详见附件3),在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计算机机房上机时间》

附件32019-2020学年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