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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2020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在读的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预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每生每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每生每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生每年。

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标准名额为1871名。学校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国家助学金标准名额确定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分配金额(见附件1)。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年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和公示(929-10月11日)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xgxt.ncepu.edu.cn/)提出申请,并递交《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各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申请者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做好评审工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各学院于10月1112:00前将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和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复审、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复审提请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它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按照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完成申请,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视情节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认定等级、追回资助资金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联系人:米丽拜尔·赛买提

联系电话:61773029

邮箱:20502360@ncep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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