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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201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工作已于2016年6月结束;第二批主要受理存在二次分配工作地点位于基层单位(详见政策解读)等情况的申请,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为确保补偿代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6年第二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1、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 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将由国家实行补偿。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基层单位是指: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其中,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5)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可以申请。

  3、资助金额及年限标准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二、工作安排

  (1)11月1日起,学生可通过大学生数字化发展平台http://my.ncepu.edu.cn进行申请,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

  (2)申请材料包括:

  ①《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

  ②《委托书》原件2份,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或《就业协议》复印件2份;

  ④《就业证明》原件2份,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

  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2份,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属于二次分配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的就业单位名称须与《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及公章一致,二次接收单位的名称须与二次接收单位公章一致;

  ⑥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手写姓名、身份证号、最新手机号码);

  ⑦北京建行储蓄卡的存款凭单原件2份、建行储蓄卡(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手写户名、卡号);注:建设银行卡必须为北京储蓄卡,优先华北电力大学学费划扣关联卡;存款凭单须到银行柜台办理(存一元钱即可,ATM机打印的凭单无完整卡号,无效);注意保存建设银行储蓄卡,4年内不要销卡。

  ⑧其他相关证明原件2份(只针对无法直观鉴别实际工作地点的学生);注:申请材料若第2项提交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并且存在无法直观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情况的,无需再重复准备就业证明。

  3、审核及报送

  院系审核及材料报送:院系需组织学生在11月1日至12月1日完成网上报名及审核工作。待院系审核通过后,学生需在线打印材料、开具相关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及学院公章并上交材料至院系;院系需到我校计划财务处学生事务科核对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计划财务处公章,最终于12月8日16:00前将《院系审核通过名单》(系统自动导出)及所有申请材料交至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教二楼)413室。

  院系审核及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对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对无误的材料进行网络审核,并加盖学生资助中心及学校公章。对各院系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上报材料。

  三、其他信息及注意事项

  1、往届获批学生就业单位信息

  为方便广大应届毕业生参考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学生资助中心整理了近四年的获批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具体的工作地址,供大家参考(但不仅限于表中所列单位),详见附件2。

  2、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申请的毕业生请及时在系统中更新个人资料,如联系电话和QQ等,为了方便大家的交流,建议毕业生和负责资助的老师加入2016届毕业生补偿代偿群,QQ群号为486075215。

  

  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