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华电校学〔2018〕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合理配置岗位,规范审核流程,强化勤工助学的育人导向,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自强自立精神,促进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学校特制定相关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规范校内用工部门管理
(一)校内用工部门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本单位的工作量,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二)校内用工部门是指学校党政机关、学院、科研机构、教辅部门等非营利性单位。每个用工部门指定1名信息员,信息员负责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本部门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工作。用工部门具体职责如下:明确岗位职责,开展岗位培训,确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落实本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要求;报送勤工助学考勤;开展日常管理和教育,组织考核和评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协助校内营利性单位招募勤工助学学生,勤工助学学生酬金由校内营利性单位自行负担。
二、合理配置岗位资源
(一)校内用工部门按工作需求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党政机关职员工作岗位和勤工助学岗位不超过1:5;学院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2%;教辅部门中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工作量进行匹配;其他教辅部门、科研机构的勤工助学岗位参照党政机关执行。特殊情况,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
(二)固定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各部门的研究生用工需求应通过研究生三助优先解决。原则上党政机关、学院、教辅、科研机构聘用的勤工助学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总数的3%。
(三)每学期的前两周为固定岗位变化时间,各用工部门固定岗位变化不超过5个,用工部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固定岗位变化申请,撰写书面材料详细说明原因,学期中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校内各用工部门根据需求,依据《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华电校学〔2018〕70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设立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工作内容、时间、人数,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核结果。
三、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一)勤工助学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是资助育人质量提升的有效载体。校内用工部门应为每名勤工助学学生配备指导老师并在学期开始时完成报送,指导老师将勤工助学活动作为劳动教育的载体,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
(二)指导老师是资助育人的重要力量,应秉承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升学生个人素质,关心生活学习情况,解决学生思想困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三)指导老师应按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勤工助学指导老师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工作记录、育人目标、育人成效等,每学期结束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审核手册,手册填写质量与部门岗位设置挂钩。
四、勤工助学学生管理
(一)参与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学生,应按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工作日记、工作总结、指导老师意见等,工作日记可用文字、微博、微信、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体现,每学期结束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内用工部门依据《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华电校学〔2018〕70号)第八章第三十六条,对表现突出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其他未涉及内容依据《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华电校学〔2018〕70号)执行。
五、相关要求
请校内用工部门2019年3月29日前提交各部门勤工助学指导老师汇总表(附件一),本学期需进行岗位变化的部门同时提交校内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二),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二楼423室,电子版发送至20501779@ncepu.edu.cn邮箱,届时将发放《华北电力大学勤工助学指导老师工作手册》和《华北电力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手册》。
联系人:王璐 陈瑶
联系方式:61773029 6177302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