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困难补助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保障机制,使其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在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社会人士捐赠的专项基金、毕业校友捐赠至大学基金会的专项基金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按照困难补助经费来源渠道和管理权限,学校困难补助分为校级困难补助和院级困难补助两类,校级困难补助由学生处负责管理,院级困难补助由各院系自行管理。
第六条 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和要求
(一)专款专用。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二)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对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收回补助,情节严重者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三章 困难补助
第七条 困难补助的类型和标准: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长期困难补助、路费补助、保险补助、家访慰问、校友捐赠补助等类型。其中,临时困难补助数额不超过1000元/次;长期困难补助数额不超过8000元/年·人,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长期困难补助;同一学年二者相互独立不可兼得。特殊情况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第八条 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并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二)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袭击等,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三)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对于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可以优先考虑给予补助。
第九条 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院系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做好评审、公示,并将初评结果和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复审,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发放手续;
(四)学生处汇总学生困难补助申请材料并留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困难补助: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学生;
(二)生活铺张浪费:有酗酒、抽烟、请客等挥霍行为的学生;
(三)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资助工作正常开展的学生。
第十一条 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校级困难补助由学生处汇总发放报表,经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将补助金划入受助学生个人账户;院级困难补助使用院系基金备案表,按照财务规定由院系自行发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华电校学〔2017〕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