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增强劳动育人实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服务,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需求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要求
1.基本原则
校内用工部门应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本单位的工作量,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各用工部门应承担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指导职责,为学生提供能力训练,提高学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
2.具体要求
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如无特殊技能要求,对于聘用勤工助学学生超过10人(含)以上的校内用工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占比原则上应不低于60%,10人以下的用工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各部门应为2026级新生预留5%的岗位。对于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3.申请流程
校内各党政机关、教育教辅等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以部门为单位通过学工系统提出设置申请。各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岗位,由学院负责人同意后,以学院为单位通过学工系统提出岗位设置申请。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完成设岗。
3.聘期和工作量
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年(寒暑假除外)。本科生参加勤工助学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和时间投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总计不超过40小时。
4.勤工助学岗位津贴标准
勤工助学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小时14元。
二、工作安排
1.申请方式
各申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岗位设置原则,通过学工系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模块新增岗位,生成《校内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管理员、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固定岗位设置总人数不应多于上一学年设置人数。
2.截止时间
2026年9月10日12:00
三、其他说明
1.在上一学年已获批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本学年如需继续设置,需重新申报设置岗位。
2.各部门固定岗位设置总人数不应多于上一学年设置人数,如需增加人数,需出具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要新设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需提出申请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将根据当年岗位津贴预算规模和申请新设岗位的部门具体需求情况,确定是否新增相应岗位。
联系人:赵晨汐
联系电话:6177306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