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学生: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贷款最新政策宣传工作: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相关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现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教财〔2021〕164号)文件相关要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
综合以上最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各学院要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积极宣传新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合理确定学生贷款额度,满足学生实际需求,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加强防诈骗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引导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二、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办理要求
(一) 申请范围:
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且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研究生需为经过学院调查了解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 办理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10月8日—10月15日工作时间(9:00-17:00)本人前往中国银行西三旗支行办理中国银行储蓄卡(用于接收贷款金额超出学费住宿费的日常生活费),所需材料如表1:
表1 办理银行卡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 | 备注 |
1 | 身份证原件 | |
2 | 20元现金 | 存入银行卡内,用于激活手机银行。 |
3 | 手机 | 请开通网络银行及手机银行并现场下载中国银行APP,测试手机银行功能。 |
2. 办理完中国银行银行卡的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提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学院收齐并审核所有材料后,填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见附件5)于10月22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需材料如表2:
表2 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 | 备注 |
1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注:未成年人(截至2021年10月1日未满18岁)还须提供 ⑴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需能看出监护关系);⑵ 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样例:本人***(身份证号***)与贷款人***(身份证号***)系**关系,同意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监护人签字,日期)。 | ||
2 | 学生证(老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复印件 | 学生证本人信息页、注册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3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见附件1 |
4 | 经学生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 表格见附件2,填写模板见附件3 |
3. 贷款学生与中国银行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面签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已申请过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续**理要求
(一) 无提额意向的学生
无提额意向的学生,仅需提交《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贷款提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以下简称“代借据”)。代借据(填写模板见附件4)由学院统一领取和提交,各学院请于2021年9月29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指导学生填写完毕后,填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见附件5),于2021年10月8日收齐并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 有提额意向的学生
有提额意向的学生准备好表3中材料后,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学院收齐并审核所有材料后,填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见附件5)于2021年10月8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表3 办理续贷提额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 | 备注 |
1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注:未成年人(截至2021年10月1日未满18岁)还须提供 ⑴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需能看出监护关系);⑵ 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样例:本人***(身份证号***)与贷款人***(身份证号***)系**关系,同意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监护人签字,日期)。 | ||
2 | 学生证复印件 | 本人信息页、注册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3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见附件1 |
4 | 经学生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 见附件2,填写模板见附件3 |
5 |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贷款提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 | 填写模板见附件4 |
请同学们注意,以上相关工作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学校和银行不会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提额等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瑶
联系方式:61773028
办公地点:教二楼423室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模板
附件4:《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贷款提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填写模板
附件5: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