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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规定,学校将于即日起正式组织开展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 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1025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包含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以及其他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签约服务年限达3年以上(含3年)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5. 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简介》(附件1)。

(二)补偿代偿标准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三)申请审核

1. 2024毕业生于20241025日前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注册账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线上申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各学院1025日前通过系统及时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2. 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务必准确填写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不规范将被退回。

3. 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保证常用且准确。

(四)注意事项

1. 毕业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2.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但在截止日期(20241025日)前仍未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也请务必于截止日期(20241025日)前通过系统完成预申请,并于2025年根据学校要求进行资格复核。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2025年不得补报复核。

3.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根据政策要求,应届毕业生必须于毕业当年申请,请务必及时申报,勿因逾期而错失资助资格,并确保提交的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4. 请相关老师和同学加入2024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QQ群(782459114),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010-6177340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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