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资助育人»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相关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需与中国银行签订《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贷款提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以下简称“代借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中国银行指导学生进行填写。因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员聚集,将采取以学院为单位领取代借据并分发给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完毕后,再由学院统一收齐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方式完成。

注意事项:

1. 适用范围:2017年、2018年、2019年已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2. 填写内容:参照模板(详见附件)填写。

3. 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105日。

4. 交回截止时间: 202010916:00

5. 提交地点:教二楼423室。

6. 必须本人填写,不得代签,学生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930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