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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2019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工作已于2019年6月结束,第二批受理工作将于2019年11月启动,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为确保补偿代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9年第二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1、毕业生是指: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是指: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3、基层单位是指: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其中,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可以申请。

5、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6、资助金额及年限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二、工作安排

1、11月11日起,本科生可以通过数字华电-学工系统http://my.ncepu.edu.cn进行申请,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研究生不填写学工系统,请参考附件3中的模板自行准备。

2、申请材料包括:

  ①《华北电力大学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网上申请后下载打印;

②《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③《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2份,网上申请后下载打印。属于二次分配情况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的就业单位名称须与《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及公章一致,二次接收单位的名称须与二次接收单位公章一致;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2份(只针对无法直观鉴别实际工作地点的学生);

  ⑤《委托书》原件1份,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

  ⑥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手写姓名、身份证号、最新手机号码);

  ⑦北京建行储蓄卡的存款凭单1份、建行储蓄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手写户名、卡号);注:银行卡必须为北京建设银行储蓄卡,优先华北电力大学学费划扣关联卡;存款凭单须到银行柜台办理(存一元钱即可,ATM机打印的凭单无完整卡号,无效);注意保存建设银行储蓄卡,4年内不要销卡。

  3、审核及报送

学院审核及材料报送:学院需组织本科生在11月11日至11月29日完成网上申请及审核工作;待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后,学生需将纸质申请材料上交至学院;学院审核纸质材料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学生事务科核对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计划财务处公章,只有确认已缴纳齐全部学费的毕业生方可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最终于12月6日16:00前将本学院审核通过的所有申请材料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详见附件4)交至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教二楼)423室,同时请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lyj@ncepu.edu.cn。

研究生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并到我校计划财务处学生事务科核对学费缴纳情况,只有确认已缴纳齐全部学费的毕业生方可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加盖财务处公章后提交至研工部,研工部审核通过后,于12月6日16:00前将审核通过的所有申请材料及加盖研工部公章的汇总表交至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教二楼)423室,同时请将电子版汇总表(详见附件4)发送到lyj@ncep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对无误的材料进行网络审核,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公章。对各学院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上报。

  三、其他信息及注意事项

  1、往届获批学生就业单位信息

  为方便广大应届毕业生参考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了近几年的获批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具体的工作地址,供大家参考,详见附件2。

  2、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由于校园网对外出口有防火墙,从校外访问校内应用系统,如数字华电、统一认证等,需要用VPN才能进入校内网。具体登录方法请参考网信办相关公告:https://its.ncepu.edu.cn/fwdt/bjxb1/tysf/108917.htm

(4)为了方便交流,建议毕业生和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加入2019届毕业生补偿代偿群,QQ群号为523936419。入群需审核,请大家备注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班级。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1、2019届本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网络申请填写说明

2、往届获批学生就业单位名称及实际工作地址

3、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

4、补偿代偿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