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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202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工作已于2020年6月结束,第二批受理工作将于2020年11月启动,报名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为确保补偿代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0年第二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1、申请条件

(1)2020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2、地区的界定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3、基层单位的界定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资助金额及年限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二、工作安排

1、1113日起,本科生可以通过数字华http://my.ncepu.edu.cn学工系统(新)进行申请,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研究生不填写学工系统,请参考附件3中的模板自行准备。

2、申请材料:

  ①《华北电力大学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

②《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③《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2份;属于二次分配情况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的就业单位名称须与《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公章一致,二次接收单位的名称须与二次接收单位公章一致;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2份(只针对无法直观鉴别实际工作地点的学生);

  ⑤《补偿代偿委托书》原件1

  ⑥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手写姓名、身份证号、最新手机号码);

⑦北京建行储蓄卡的存款凭单1份、建行储蓄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手写户名、卡号);注:银行卡必须为建设银行储蓄卡,优先华北电力大学学费划扣关联卡;存款凭单须到银行柜台办理(存一元钱即可,ATM机打印的凭单无完整卡号,无效);注意保存建设银行储蓄卡,4年内不要销卡。

本科生通过网上申请,待学院审核通过后打印相关材料,研究生直接打印附件3中材料

  3、审核及报送

学院审核及材料报送:学院在1113日至11月30日完成本科生网上申请及审核工作;待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后,学生需将纸质申请材料至学院;研究生直接将申请材料寄至学院(学院辅导员联系方式将在2020届毕业生补偿代偿QQ群中公布);学院审核纸质材料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到学校财务学生事务科(主D303)核对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财务处公章,只有确认已缴纳齐全部学费的毕业生方可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12月9日16:00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所有申请材料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详见附件4)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二楼)423室,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huadianzizhu@ncep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整理汇总,并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上报。

  三、其他信息及注意事项

  1、往届获批学生就业单位信息

  为方便广大应届毕业生参考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了近几年的获批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具体的工作地址,供大家参考,详见附件2。

  2、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从校外访问校内应用系统,需要用VPN才能进入校内网。如何使用参考网信办通知:https://its.ncepu.edu.cn/fwdt/bjxb1/tysf/108917.htm

(4)不确定工作地点是否符合补偿代偿要求的毕业生,请通过行政区划网(http://www.xzqh.org/html/)进行查询。不确定工作行业的毕业生可通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201710/t20171012_1541679.html进行查询。

(5)为了方便交流,建议毕业生和学院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加入2020届毕业生补偿代偿群,QQ群号为731196243入群需审核,请大家备注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班级。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