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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之星”“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之星”

“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学生:

为进一步强化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激励引导广大勤工助学学生在岗期间学本领、长才干、优能力、做贡献,鼓励勤工助学指导教师深入开展育人工作,营造良好资助育人工作氛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评选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之星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流程

(一)评选勤工助学之星

1.评选对象

全体勤工助学在岗学生

2.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服从用工部门的正常工作安排,获得部门师生的认可;。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纪律处分。

6)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较出色地完成用工部门交办的工作。

7)积极参加学校和用工部门组织的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做好勤工助学工作记录。

8)评选年度内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

3.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选勤工助学之星”50名。各用工部门按部门岗位数的5%推荐勤工助学之星人选,岗位数的5%达不到1名学生的部门可推荐1名人选。

4.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自愿参加评选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对照勤工助学岗位职责,撰写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应真实、准确、生动、详实、重点突出勤工助学工作事迹和个人成长成才收获(字数不少于1000字)。

学生打印《申请表》和个人事迹材料,将电子版和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如图片、视频等添加至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勤工助学之星+部门+姓名,与纸质版材料一同交至所在用工部门。

2)用工部门推荐。用工部门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推荐勤工助学之星人选。推荐名单应广泛听取所在用工部门师生意见并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填写部门意见,将上述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组织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选确定勤工助学之星评定名单。

4)颁发证书。

(二)评选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

1.评选对象

全体勤工助学指导教师

2.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主动关心勤工助学学生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积极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3)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主动通过各类育人活动和技能培训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4)评选年度内累计担任本用工部门勤工助学指导教师6个月及以上。

3.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选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10名。

4.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自愿参加评选的指导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对照勤工助学指导教师评选条件,围绕勤工助学育人工作开展情况,撰写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应真实、准确、生动、详实、重点突出指导帮助勤工助学学生成长发展的先进事迹、典型育人案例或创新做法(字数不少于1000字)。

指导教师打印《申报表》和个人事迹材料,将电子版和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如图片、视频等添加至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部门+姓名,与纸质版材料一同交至所在用工部门。

2)用工部门推荐。用工部门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人选。推荐名单应广泛听取所在用工部门师生意见,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申报表》上填写部门意见,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组织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选确定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评定名单。

4)颁发证书。

二、其他要求

各用工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进行推荐,广泛听取本用工部门师生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于7141630前将勤工助学之星”“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申请材料和华北电力大学勤工助学之星”“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二楼401室)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

附件2:华北电力大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3:华北电力大学勤工助学之星”“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10-61773060

联系邮箱:20503179@ncepu.edu.cn

地址:教二楼40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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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赵晨汐

复审:兰添

审核:杜广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