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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毕业生:

为确保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2025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一系列工作将统一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中央系统)完成填报、审核工作2025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2023届、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岗证明提交工作

已经通过审批的2023届、2024届毕业生根据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要求2025年7月7日之前进行材料上报,各学院负责老师及时审批(审批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有疑问请在2023届、2024届基层就业补偿代偿QQ群反馈,或拨打电话联系学校工作人员。

注:1.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2.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申请标准说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3.去年已通过中央审核但因单位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学生若想要继续申请资助,需额外提供单位证明。

4.各位同学若在提交审核的过程中出现材料不符、被驳回需重新提交的情况,也需在2025年7月7日之前完成全部上传、审批工作。

5.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请各学院根据中央系统内名单逐一告知已经通过第一次在岗查验的2023届、已经通过申请审批的2024届毕业生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避免学生因遗漏本通知错过申请。若未按照规定日期提交相关材料,错过本次在岗证明提交及复核申请的学生将无法补报。

二、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复核工作

我校于2024年9月至11月开展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当时已经在中央系统提交申请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包括未定岗、材料不全等)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复核要求和初次申请要求相同,详情见2024年发布的相应通知。若经核对后认为自己满足申请条件需要进行复核的毕业生按照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要求于2025年7月7日之前在中央系统的“2025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内上传相关材料。

各学院负责老师请及时做好通知及审核工作(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确保所有去年未通过毕业生知晓复核通知。审核完成后在中央系统导出《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前往教四一层师生服务大厅7号财务处窗口核查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后,于2025年7月9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送至教二423。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复核学生逐一审核,请申请复核的同学及时关注审核进度。若复核通过,则需要在2025年9月15日-9月25日之间于对应模块提供第一年在岗证明。

注:请申请复核的同学认真阅读初次申请被驳回的原因,针对原因进行修改并填写系统。若不针对之前的问题进行修改,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继续驳回,申请无法通过。

三、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 2025届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 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签约服务年限达3年以上(含3年);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5. 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标准(2025年版)》(附件2)。

(二)补偿代偿标准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三)申请审核

1. 2025届毕业生于2025年9月10日前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注册账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线上申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各学院于9月15日前通过系统及时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在中央系统导出《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前往教四一层师生服务大厅7号财务处窗口核查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后,于2025年9月19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送至教二423。

2. 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务必准确填写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不规范将被退回。

3. 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保证常用且准确。

(四)注意事项

1. 未能在9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10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2026年不得补报复核。

2.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根据政策要求,应届毕业生必须于毕业当年申请,请务必及时申报,勿因逾期而错失资助资格,并确保提交的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4. 请相关老师和同学加入2025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QQ群(903328468),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

(五)政策宣讲

为了使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能够对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了解并熟悉申请的相关流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面向2025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召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资助政策的宣讲会,届时请2025届毕业班辅导员及毕业生积极参加。本项工作事关学生利益,因此请各学院务必重视,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干部到场参会,并在会后通过各种渠道将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一名毕业生。

会议时间: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 14:00

会议地点:教一12阶梯教室

四、注意事项

1.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2.行政区划查询相关网址链接:

[民政部]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http://xzqh.mca.gov.cn/map

行业类别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mjjhyfl/

3.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4.各学院需认真组织,并指派相关老师做好2023届、2024届毕业生在岗证明审核、2024届毕业生复核及2025届毕业生申请工作

5.由于学校后续还需进一步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因此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及各毕业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审核、提交、报送材料。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010-6177340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