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资助育人» 通知公告

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政策问答


1.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全部年度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申请贷款代偿;

2)在校学习期间部分年度自行缴纳学费,部分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根据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按照就高原则申请补偿或代偿。

例如:学生每年缴纳学费5000元,大一缴纳一年,第二年起申请并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连续获得3年,每年5000元。因为该生在校学习期间,四年学费均缴纳,因此学费缴纳总额为:5000*4=20000元,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为:5000*3=15000元,根据就高原则,该生应选择学费补偿。

建议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且有能力偿还的学生,毕业时申请一次性结清。

2.我的助学贷款已经于毕业前自行还清,还可以申请贷款代偿么?

可以,学校将会把贷款代偿资金直接发放至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内。

3.如申请学费补偿,可以把住宿费一起申请了么?

不可以。学费补偿是只补偿学费的,如果申请贷款代偿,只代偿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选择贷款代偿的如何填写自己贷款的相关信息?

答:请到本人贷款经办银行或者登陆相关网址、手机银行 APP 等自行查询。

5.提供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怎样才符合申请资格?

1)如果就业协议书上服务年限明确 3 年及以上,用 A4 纸复印;

2)如果就业协议书上服务年限为空或为 3 年以下,但实际服务年限满 3 年及以上,则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有明确记载就业年限 3 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用 A4 纸复印;选调生等如无劳动合同,请复印带有自己姓名、单位、服务年限等的红头文件;

3)如果实际服务年限为 3 年及以上,但是就业单位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 3 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则需提交以下两份材料: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提交一份承诺书。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

4)如果实际服务年限不足 3 年,则不符合代偿条件。

6.工作地点行政区划不明确,工作地点怎么写呢?

对于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7.工作地点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的,能否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对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保密)等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应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8.村官计划是否能够申请补偿代偿?

答:“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只要符合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就可以申请补偿代偿。

如果就业协议的服务期只有 1-2 年、但实际服务期为 3 年以上(含 3 年)的,须由与申请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提供服务期为 3 年以上(含 3 年)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学生签字)。

9. 选调生是否能够申请补偿代偿?

答: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

1)工作派遣文件中,明确将学生分配至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满三年。

2)工作派遣文件中,将学生分配至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工作,但明确学生需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三年。此种情况应提供正式文件,或分配单位和服务单位盖章确认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10.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有什么后果?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学校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11.申请时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基层,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

答:可以,但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12.如果由于个人原因在基层单位 A 只工作了一年,之后换了一家工作单位 B,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请代偿资格吗?

答:对于第一年在单位 A 工作,如果材料上交之后全国资助中心批复通过,依照政策可以享受第一年 33%的代偿款。对于之后在单位 B 工作,则本人要根据政策要求看单位 B 是否仍旧符合代偿条件。若符合,就可以继续享受代偿资格(但相关的单位信息要在新交的材料中全部更新);若不符合,就无法继续享受代偿资格,并需要提交放弃代偿证明

13.若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5 月之前将所需材料上交到自己的学院,还能申请代偿资格吗?

答:不要担心,学校每年5月,11月两次办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办理时间见每年通知。

14.所有材料的格式可以改动吗?

答:这些材料的格式都是标准格式,不可以进行改动!

15.所有的材料填写必须是打印出来吗?

答:材料的填写可以机打也可以手写,但如填写完成后有涂改,请重新填写。建议机打,以免因为字迹不清耽误信息登记。注意,材料中凡是涉及到签字的必须手写,签字后面注明按手印的地方一定要在名字上,按手印,不能按在旁边,这样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16.如何判断是否为二次分配?

简单来说就是所签署的单位(岗位)不同于最终实际工作单位(岗位),存在再一次分配至下属或其他区工作单位或岗位即为二次分配。

17.二次分配就业证明(E 表)中的工作地址只到乡、镇一级,不写村一级可以吗?

答:可以,但如果有更具体的行政区划或位置,还是建议越详细越好。

18.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手写还是打印?工作性质该怎么填?

证明内容手写或打印均可,但落款处学生签字需手写,工作性质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http://www.stats.gov.cn/sj/tjbz/gmjjhyfl/202302/P020230213400314380798.pdf

19.就业单位地址应该如何填写?

应填写实际工作地点。根据中国行政区划的界定,如实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

若存在二次分配的情况,就业单位名称处标明签约单位和二次分配单位,就业单位地址写二次分配单位地址即可。

20.为什么同样是在街道(社区)工作,我同学的可以代偿,我的就不行呢?

需注意判断服务街道(社区)的级别,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1.如何判断工作地点是否符合政策界定?

毕业生应注意市辖区与县(县级市),街道(社区)与乡、镇的区别,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判断:

[民政部]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

http://xzqh.mca.gov.cn/map

22.补偿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应根据毕业生最后学历层次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23.提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后,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了?

不是的哦,在没有得到获批通知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即便是在得到获批通知后,因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分三次拨付,在此期间,贷款利息仍需要毕业生自行偿还,待全部本金偿清经本人申请可获得一次性利息回补。所以请同学及时向银行偿还利息,以免产生不良征信。

24.怎样知道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否申请成功?申请成功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后,会将相关信息发布在基层就业申请QQ群中群号见当年通知,将结果和有关注意事项告知申请毕业生。

25.在职在岗情况表中的基层公章,本人无法确认单位公章是否够基层怎么办

答:每个基层单位的公章情况不尽相同,我们也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标准。若所在基层单位没有公章,

请提交两份“基层无章证明”。

26.上交材料后,如何了解毕业生本人是否获得代偿资格?

答:一旦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批复结果,我们会及时在代偿QQ群群号见当年通知内或学生资助中心网站进行名单公示,让毕业生们尽快了解自己是否能够获得代偿资格。

27.如果错过申请时间还能申请吗?

不可以。该项申请只针对应届毕业生。如:2022届毕业生只能在2022年申请工作开展期间进行申请,一年两次,分别在5月和11月办理,不能在之后申请,因此请大家一定时刻关注相关推送通知。

28.若第一年补偿代偿批复结果为不批准,第二年还能继续申请吗?

答:若第一年不批准,到了第二年,毕业生就不符合“应届毕业生”的标准了,故不能继续申请。

29.在申请补偿代偿中弄虚作假,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0.我校有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咨询找哪个部门?

有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可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6177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