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简介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北京市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二、政策解读
(一)应届毕业生
1、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北京市边远山区
1、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昌平区:流村镇、延寿镇;延庆区: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密云区: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
2、边远山区范围将根据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边远山区范围若发生变化,对已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不受影响。
(三)基层单位(实际工作地点)
1、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上述企业应为国有性质;未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界定,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符合本条款(1)或(2)均可申请,但应有正式编制。
(四)补偿代偿内容
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北京市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五)补偿代偿金额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六)补偿代偿年限
1、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专升本、本硕博连读的毕业生,按照就业时毕业学段的学制年限计算。
2、北京市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并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从学生就业或定岗的第二年开始,按照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总额的33%、33%、34%的比例,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三、申请时间
每年6-8月为申请时间,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请注意
学校有关工作通知、注意事项会通过 QQ群798757734、微信公众号或网站发布,请毕业生及时关注。
四、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须标明签订的工作年限);
3、补偿代偿委托书(原件一份);
4、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手写姓名、身份证号、最新手机号码);
5、建行储蓄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必须为建设银行储蓄卡,优先华北电力大学财务处关联卡,如换卡,须通过财务处统一支付平台重新关联绑定,四年内不要销卡);
6、建行储蓄卡存款凭单(原件一份,存款凭单须到银行柜台办理,存一元钱即可,ATM机打印的凭单无完整卡号,无效);
7全部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只针对申请助学贷款代偿学生);
五、第二、三年继续申请需提交材料
第一年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需要在第二年及第三年的4月底前提交《在职在岗证明表》,证明模板见当年通知。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等而离开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咨询电话:61773405
QQ群:798757734
初审李荣 复审刘璐 审核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