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厅〔2018〕16号)和《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电校学〔2019〕73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开学报到前已在迎新系统提交认定申请的新生不必再次申请。
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二、认定依据
(一)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C级):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2.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
3.父母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自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二)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及生活费用,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B级):
1.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无工作,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地方政府列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学生;
2.父母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持有县、镇、乡民政部门发放的家庭低收入相关证明学生;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A级):
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家庭经济不困难的认定为D级
各学院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及时更新下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享、比对和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各学院要对返贫动态监测中的重点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电脑端登录数字华电(http://my.ncepu.edu.cn/)进入“学工系统”或手机端登录企业微信进入“a学工服务”,选择“困难生”模块,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流程见附件3),如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传;完成线上申请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学院辅导员处。
(三)学院认定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或团支书)、资助委员或生活委员和学生代表共同参加的班级认定审核小组。每个宿舍至少推荐一名学生代表参加班级审核工作。班级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日常表现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规范、完备,提交材料是否与填写的信息相互佐证等,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年级评议小组。
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代表、班长(或团支书)和学生代表共同参加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每个专业至少推荐一名班主任代表和一名学生代表参加年级评议工作。年级评议小组负责复核相关信息和材料,召开年级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等级,报送至学院。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资助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参加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每个年级至少推荐一名班主任代表和一名学生代表参加学院认定工作,推荐时应考虑专业等因素并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年级评议名单和等级,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型结果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13类重点关注困难学生名单,结合访谈、电话调查等方法确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各学院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核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最终确定本学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动态管理
各学院采用家访、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认定精准度,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引导学生积极受助。学院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国家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班级、年级和学院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三)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视情节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认定等级、追回资助资金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六、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
(一)学生申请: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6日。
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计算机机房免费上机时间》(附件2)免费借用学校机房进行认定。
(二)学院评审: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6日。
请各学院于2023年9月16日上10:00之前完成学工系统中的困难认定辅导员及院级审核,提交到校级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电子版:
1.附件4《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数据由学工系统导出,与申请表审核结果一致。
纸质版:
1.附件4《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由副书记审核后签字盖章。
2.填好学院各级评审意见的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与统计表顺序一致,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标记出序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61773060
邮箱:huadianzizhu@ncepu.edu.cn
地址:教二楼401室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计算机机房免费上机时间》
附件3:《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
附件4:《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