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大一至大四年级。
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C级):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2.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
3.父母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自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B级):
1.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学生;
2.父母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持有县、镇、乡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证明的农村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A级):
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开展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1.学生持有2018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2018学年已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需提供,如有特殊情况请附说明)。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一单位加盖公章。如有其他贫困证明材料,如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材料(包括伤残证明、特困证明、抚恤对象等),请在申请中同时说明。
(二)个人申请
在学工平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写成功后打印《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初审小组
1.班主任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班级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纸质和学工平台中的电子材料。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学工平台完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经过个别访谈和学生代表评议后,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推荐至学院年级工作小组。
(四)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1.汇总班级认定名单,细致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经济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一致性,杜绝调查表信息不全、年级认定小组把关不严、学生证明不实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学生实际情况与学工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采集信息一致。
2.年级辅导员通过基于数学模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对照模型的认定结果,再次核实学生困难程度。通过个别访谈和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后,确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送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五)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1.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审核各年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结合个别访谈、电话和邮件等实际调查结果,及时发现困难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评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异议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最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各学院认定评级结果。学校采用家庭经济困难经济状态动态监测系统,动态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情况,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实时了解学生经济状况,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认定结果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有异议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如仍存在异议,将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五、动态监测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存在下列情况者,将取消当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3.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1.经调查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得当年度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的资格,并收回当年度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国家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3.班级、学院和年级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4.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及时告知学院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在学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七、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在2018年9月28日上午十点之前将学生《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从认定系统导出《2018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加盖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近期召开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布置会,会议要求另行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