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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201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一批受理工作将于2018年5月启动,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4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为确保补偿代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8年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1、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 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将由国家实行补偿。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基层单位是指: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其中,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5)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可以申请。

  3、资助金额及年限标准

  本专科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二、工作安排

  (1)5月4日起,本科生可以通过大学生数字化发展平台http://my.ncepu.edu.cn进行申请,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使用校园网的同学直接输入平台网址,无需连接VPN;研究生请按照附件3-6中的申请材料自行准备。

  (2)申请材料包括:

  ①《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

  ②《委托书》原件1份,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

  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④《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2份,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属于二次分配情况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的就业单位名称须与《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及公章一致,二次接收单位的名称须与二次接收单位公章一致;

  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手写姓名、身份证号、最新手机号码);

  ⑥北京建行储蓄卡的存款凭单1份、建行储蓄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手写户名、卡号);注:银行卡必须为北京建设银行储蓄卡,优先华北电力大学学费划扣关联卡;存款凭单须到银行柜台办理(存一元钱即可,ATM机打印的凭单无完整卡号,无效);注意保存建设银行储蓄卡,4年内不要销卡。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2份(只针对无法直观鉴别实际工作地点的学生)。

  3、审核及报送

  院系审核及材料报送:院系需组织本科学生在5月4日至5月31日完成网上报名及审核工作。待院系审核通过后,学生需在线打印材料、开具相关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并上交材料至院系;院系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我校计划财务处学生事务科核对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计划财务处公章,最终于6月8日16:00前将院系审核通过汇总表及所有申请材料交至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教二楼)423室。

  研究生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并核对学费缴纳情况、加盖财务处公章后提交至研工部,研工部审核通过后,6月8日16:00前将研究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汇总表及所有申请材料交至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教二楼)423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对无误的材料进行网络审核,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公章。对各院系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上报材料。

  三、其他信息及注意事项

  1、往届获批学生就业单位信息

  为方便广大应届毕业生参考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了近五年的获批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具体的工作地址,供大家参考,详见附件2。

  2、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目前具体工作地点未定的同学可以等待申请2018年第二批补偿代偿,时间约为今年十月,请大家及时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ncepu_zzzx)。

  (4)为了方便交流,建议毕业生和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加入2018届毕业生补偿代偿群,QQ群号为631285053。入群需审核,请大家备注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班级。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附件

  1、2018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网络申请填写说明

  2、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获批学生就业单位名称及实际工作地址

  3、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4、研究生就业证明

  5、研究生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6、研究生补偿代偿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