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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情况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掌握我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好我校今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预案,给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充足的时间准备材料,现将本科生2015-2016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准备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

2、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相关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现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

3、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未交学费的在校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4、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和非在校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请各院系将统计的数据汇总后于11月27日下午4点之前将《2015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表汇总》(附件2)发到学生资助中心公共邮箱:zzzx@ncepu.edu.cn,并通知欲办理贷款的本科生于12月1日—12月6日的工作时间前往中国银行(西三旗支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带好相关资料(见附件3)和黑色签字笔。

 

附件:1、校园地助学贷款拟分配名额

2、2015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表汇总

3、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