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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情况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好我校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预案,现将本科生 2017-2018 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准备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财教 [2014]180 号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 2 、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 [2015]7 号)文件相关要求,国家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好我校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预案,现将本科生2017-2018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准备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

  2、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相关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现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

  3、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和非在校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4、本次工作将提前收取贷款申请资料,10月初注册为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资料,由学生资助中心提交至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非在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料由学生资助中心退回至学院,学院退回至本人。

  请各学院将统计的数据汇总后于9月20日下午4点之前将《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附件1)发到学生资助中心邮箱:90509673 @ncepu.edu.cn,同时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资料清单》(附件2)收齐相关申请资料交至教二413室。经审核后,学生将前往中国银行西三旗支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请等待进一步通知,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1、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

         2、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