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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6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文件、《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参照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在学工系统中填写并打印《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评审。学院审查申请资格并于11月10日前按规定名额评选出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国家助学金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于11月15日上午10:00前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教二楼413室,61773029)。

  3、审核审定。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提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完成申请,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处

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