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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华北电力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实施细则(修订)》(校学[2016]7号),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

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2)学习认真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3)能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A)

  学生持有2016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以上盖章)(2015年已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需提供),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B)

  学生持有2016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以上盖章)(2015年已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需提供),并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同时有下列条件之一(有相关证明)。

  (1)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子女;

(2)父母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持有县、镇、乡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证明的农村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C)

  学生持有2016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以上盖章)(2015年已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需提供)并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同时有下列条件之一(有相关证明)。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

(3)学生父母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4、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高消费行为(如穿名牌、佩戴贵重金银手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用滋补品、购买奢侈品等)或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及吸烟的学生,购买高档电脑当年取消评定资格(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有其它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的行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开展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1)每年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情况调查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院系向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发放情况调查表,学生也可自行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或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材料(包括伤残证明、特困证明、抚恤对象等),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将家庭经济情况录入华北电力大学学工系统(http://my.ncepu.edu.cn/)。

2、本人申请: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在学工系统中如实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且打印纸质版材料,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上一年度未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等级有变动的学生需要提供本年度的调查表,可以提交复印件)。

3、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班主任主持召开专题班会,采用班级测评(填写认定调查表)及民主评议综合进行的方式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候选对象;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4、学院评审:院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对学生的有关信息数据基于数学模型进行家庭经济情况预认定,得出预认定评级结果。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结合面谈、电话和邮件等实际调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对预认定评级结果做出合理调整,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应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异议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如对院系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各院系将最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5、学校审定: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2016年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建立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院建立各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包含《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及学生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五、动态监测管理

学生资助中心和学院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存在下列情况者,将取消当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3、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六、上报要求

  请各院系在2016年10月19日上午十点之前将学生《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从认定系统导出《2016年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加盖公章,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