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教财[2007]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准备以下材料:
1、2014年的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以上盖章)(2013年已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需提供)
2、评定家庭经济困难还需提供下列证明之一(2013年已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不需提供)。
(1)城镇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证或街道证明);
(2)直系亲属长期患重病在治疗的,出示医院证明。
3、评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还需提供下列证明之一(2013年已评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不需提供)
(1)烈士子女证复印件;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证复印件;
(3)父母双下岗证或街道证明;
(4)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出示医院证明。
备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未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将影响已贷款的审核。
学 生 处
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