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关于调剂2019年预算的通知(第三批)》(教财司预【2019】3号)等文件和《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每生每年;
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每生每年;
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生每年。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注册学生。
三、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各院系要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好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将国家助学金备案表(电子版、纸质版)与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并提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
四、其它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完成申请,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院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视情节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认定等级、追回资助资金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三)各院系在开展评审工作中,应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四)各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于10月17日上午10:00前将国家助学金备案表(电子版、纸质版)与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二413室,61773029,mili@ncep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