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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8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文件、《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参照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在学工系统中填写并打印《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评审。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严格审查申请资格并按规定名额评选出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国家助学金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于10月30日上午10:00前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二楼413室,61773029,mili@ncepu.edu.cn)。

  3、审核审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提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完成申请,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